企业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将面临重罚
案例介绍:
2022年
4月1日,宝安区西乡街道佳成昊电子XXXX有限公司
(简称“佳成昊公司
”)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
80万元。经调查,事故的发生
单位佳成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
,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接驳电源电线导致触电死亡。区安监局依法对佳成昊公司、负责人张某、模具车间主管张磊进行处罚。
律师点评:
触电事故是我区安全生产高发事故,约占安全事故四分之一。
究其原因都是企业及管理人员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不少事故企业和管理人员头脑里没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概念,只管生产不管安全,认为安全是行政监管部门的事,与企业无关。部分管理人员还认为安全生产只是企业老板的事,跟自己没有关系。新安法以法律形式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就是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并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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