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邮路)安全承诺书
二、按照
“谁经营、谁负责
”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状况
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相关规定
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之后
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
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
100%
;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
100%
;执行收寄验视率达
100%
。七、积极主动配合
邮政管理、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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