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了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2、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
①、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
②、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
③、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3、工程技术人员撰写规程和措施,应当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4、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和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反映现场情况。
5、施工和安装过程当中的检查,应当由检查人员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和安装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对
问题突出的地方,应当进行复查。
6、施工或安装工程结束后一周内,由矿组织验收组验收。
7、检查、验收应填写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人员应在本人检查、验收的项目栏内签字。
8、检查、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章程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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