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
1必须配备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防护、地基处理设施、地下管线保护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牌
。2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桩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书及安全使用证,所有桩工机械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掌握各种管线、架空线路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
4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占道施工。
5打入桩施工之前
,必须进行作业面地基加固,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及桩架技术要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必要时将桩机和起重机的立柱(龙门)和起重臂放倒。
6应在打桩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路搬迁完毕后进行施工。区域内应当设置
有效的隔离和警戒、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作业面应进行。
7桩头应堆放在无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8建立危险品存放库,油类、乙炔氧气瓶应规范入库,严禁随意存放。
9桩机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上,无行走机构的桩机应采用托板和钢管滚筒作活动支腿。托板与钢管滚筒
之间应垫铺
3寸×6寸的木板,木板接长,必须保证有
30cm
以上的连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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