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
(一)必须设专职专岗人员
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按照相关规定
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
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合理使用
方法。(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
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进行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
50~250元
。(七)在使用过程当中
,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之前
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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