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章程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
,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
281条外,并遵守下述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当严格按照
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中
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
286条外,有下述情况
者严禁装药:
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
净时。7、严禁边打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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