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当立即
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多种形式
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
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
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 病患
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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