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认真做好
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进
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撰写
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