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
放射源贮存库
(以下简称源库
)应为独立的建筑,四周建有
2米高围墙,除设源库值班室、警卫室和放射性监测室外,不能有其他建筑。
源库里面建有放射源贮存坑
(以下简称贮源坑
)。贮源坑深度不小于
1.2米,它的上口应高于周围地面
100毫米—150
毫米,贮源坑盖由屏蔽材料制成;贮存大于
1.1X107Bq(
贝克,1贝克即每秒发生一次核衰变
)的中子源和大于
7.4X109Bq
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机械提升和传送设备。源库内应设有明示牌,明示牌应标明每个贮源坑内放射源的编号、核素、活度等情况;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条件;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监视装置,应设警卫昼夜值班,并保持通信设施畅通;源库应设双锁,钥匙分别保管。每年对源库进行1次
安全防护性能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源库内外放射性剂量当量的测定、贮源罐防护、放射源泄漏情况等,并记录备案;要建立放射源资料台帐,定期进行核查,并记人台帐;应该制定
放射源防护管理的应急计划。
放射性物质的领取、运输要做到:源库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工作应穿戴劳保用品
并佩带个人剂量计;放射源出入库应有完备的手续,取源要凭通知单,交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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