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煤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专业知识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第四条熟悉本工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五条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
第六条放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章程
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
第七条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碎,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当立即
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
第八条放煤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不能干与放煤无关的其它操作。
第九条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
后窜矸,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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