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7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5月13H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2022
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 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 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信用为 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 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鼓励信用主体向信用平台和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提供非公共
信用信息,并授权进行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
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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