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浅析
1981
年12月10日广州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1986
年10月18日,广州海运局
“大庆245”
油轮在青岛港油区靠泊卸压舱水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
7人死亡,
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400
余万元。
1993
年12月30日,日照港煤码头栈桥皮带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类似发生在港口的灾难性事故还有一些。尽管这些案例发生的原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引发火灾
、爆炸的,有的还伴随有毒物质的泄漏与扩散。其结果或是导致作业场所
人员大量伤亡,或是导致财产损失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或两者
兼而有之。存储、装卸及使用易燃易爆
或有毒物质,具备
引起这类灾难事故的潜势,称之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第一个是
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第二个是
该物质在设施(或装置)中的存储量。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工业生产情况,在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认为:工业活动过程当中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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