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安全告诫操作章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
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标准化
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章程
》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备
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
“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
,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转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情况
,停车自我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
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符合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
货物常压容器
(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18564)
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夜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