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81 0

[学习资料] 职业病患者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054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1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499.1634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4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1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5-12-22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7-1 11:17:33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职业病病患
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专家解答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患
处理办法》中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书》,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患
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照国家
现行的有关规定
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因按照相关规定
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
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职业病 工伤保险待遇 管理办法 工作时间 专家解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