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要点
1.应按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分别建立作业员工花名册。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3.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
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之前
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7.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8.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9.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
,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当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
,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1.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有关规定
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12.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13.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
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1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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