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查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1、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行政工程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当由
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2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当严格按照
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当严格按照
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测、修理
,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过批准
,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配合
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
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进行检查
、排除安全隐患
。7、设备用毕应当切断
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当切断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