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操作及操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操作准确可靠,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误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停电、停热事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2、运转
人员应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安全准确地执行各项操作任务。
二、操作与操作票(命令票)
1、电气操作必须在得到集控值长的书面和口头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直接下操作令;
2、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要使用
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严禁无票操作;
3、在处理事故和解救人身脱离危险时,可不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命令票,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在监护下操作。事后应当立即
向值长(集控班长)报告,并认真做好
详细记录;
4、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外,所有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一般情况下,交班前
30分钟内、接班后
15分钟内不进行操作;
5、电源系统(高压、低压、直流、
UPS)的停送电必须要使用
操作票;单一负荷停送电使用操作命令票,
380V
及以下电压等级单一负荷
的操作,使用命令票,可以一人进行操作;
6、操作发令人应对所发命令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对完成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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