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种类,根据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病患
处理办法规定》划分。
第三条职业病确诊程序:首先由本厂员工
医院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
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阳性体征者,要结合员工
自我感觉症状,以及年龄、工龄,工作环境等,做出初步诊断,然后,由员工
医院介绍至
“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进一步检查,由该委员会确定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及职业中毒的预防和管理,由公司的员工
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疑难重大问题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查体(一)凡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员工,上岗之前应当严格
进行查体,禁止不适宜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流入
该区。(二)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
,自查体时开始建立基础档案,作为后期健康查体的参考资料和诊断依据。
(三)为了及时掌握接触粉尘作业和其它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情况
,便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国家规定,在
“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的员工
医院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组织从事有害作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