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依据
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工程师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工程师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依据
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
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
7天,复核时间
3天。单位工程
50-100
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
5天,复核时间
2天。单位工程
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
2天,复核时间
1天。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