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站区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内容
第一条重要生产现场包括:宣和电站运转
场所及所有厂区、宣和电站巡检
重点部位、现场。
第二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必要情况下应该进行登记签名。
第三条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并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分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第四条运转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当值值长,除运转
场所外的其它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人员为站所保卫处人员。
第五条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操作重要生产现场的设备,包括电站非运转
当值进入运转
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得改变重要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转
状态,如有检测、修理
需要,需进行申请,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由当值运转
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大坝由专责人员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确实需由检试人员对在检测、修理
状态下的设备进行试验操作的,
则需经过当值值长同意,
且指派专人在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方可执行。
第六条在特殊时间段,为了进一步确保
设备正常运转
,保证安全发电,公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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