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在将
房屋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凡业主(用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室内装修应提前一周
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管理处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装修公司(施工单位)应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其带红章的复印件给管理处备案。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超过
20毫米。3、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门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旁边墙面瓷片,不能占用公共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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