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其他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每个月至少
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以内
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
,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以内
所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4)分管劳动工资部门的行政副职,应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员工
的生产积极性、兴趣
,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之前
的培训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
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
善后抚恤等劳动劳动保险工作。
(5)分管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应当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力部及有关上级关于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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