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1、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3、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4、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目录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一条 一般新招木工,须有7天的试用期。试用期不发工资。在试用期结束,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考核.如不合格无薪辞退,如合格转为学徒工。发现到达熟练工水平的,车间主管可向总经理提请升级为熟练工,按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按照公司薪资要求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试用后,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条 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7天的专门培训及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掌握常见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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