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
“三要保护
”原则的浅析
现场安全生产
“三要保护
”原则: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要保护设备。
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想必都知道
“三不伤害
”的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现在所提出的安全生产
“三要保护
”原则正是由
“三不伤害
”反向推敲形成的,所表达的意义大同小异但目的是完全相同,都是为实现现场生产作业安全而确立的方略和思想。
“三要保护
”,即要保护自我,要保护他人和要保护设备。其实这三个要保护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时有提及,但却没有把这三个要保护串联起来,作为一种原则广泛推行,深入人心。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有了
“三不伤害
”,还有什么必要再出台一个
“三要保护
”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我想反问一句:
若能保安全,一举算多吗?不,我觉得半举都不为多。况且我所提出的
“三要保护
”与“三不伤害
”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从主被动关系分析:很明显,
“三要保护
”更强调的是主动性,即主动去索要安全。这正与时下要求实现
“要我安全
”到“我要安全
”态度和认识上的转变并行不悖。下面是我对安全生产
“三要保护
”原则内涵的浅析,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要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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