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索支护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章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安全章程规定
第4条 锚索支护工要热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热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认真做好使用之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 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
第6条 采用树脂锚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米。
第7条 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千牛。
第8条 检查施工地点支护情况,严格防范片帮、冒顶伤人。在
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9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快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米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果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果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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