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消防安全规范
1.要求工程部全体员工在维修检查中注意用电、用水、煤气、柴油等易燃物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快速进行处理
报告。2.在使用电气焊接时,必须持有保安部有关人员签字有效的动火证,方可施工(除工程部工作间外),保安部必须派人员检查动火现场。
3.不允许使用未获得许可
的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果发现
其它部门使用必须阻止并报告。
4.不允许随意加强
电气开关的容量,以防超负荷而引发火灾
。5.对易燃易爆
物品(如油漆等)必须妥善保管,存入区域必须加强通风。
6.在需使用大量油漆时,尤其是
喷漆作业时,必须打开通风设备,加强通风,以防燃烧爆炸。
7.木工房在每天下班时必须要清理,不允许堆放刨花、锯沫等易燃易爆物品
。8.其它班组在完成工作后必须清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柴油等。
9.氧气瓶必须远离油类物品,以防爆炸。
10.锅炉房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
。11.对燃气管道维修时
,尤其是
动火维修,必须将阀门关闭,排除余气并作测爆检查,在未达到可动火标准不可动火。
12.消防设施必须勤检查,除平时维修外,每三个月作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13.如果发生
火灾时,工程部全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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