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
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施工现场等。
2、火灾事故的监控
1)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2)本部门或外单位因在宾馆内施工动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后应当仔细检查
现场,防止因遗留火种而引发火灾。
3)各部门不允许私自
增加各种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同意。
4)严格维护管辖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3、火灾的分级
针对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将火灾事故分为两级:
Ⅰ级:事发现场的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经判断难于扑救。
Ⅱ级:事发现场的火势较小、蔓延速度慢、扩散范
围仅限于工程部管辖区域、经判断易于扑救。
4、响应分级: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工程部辖区发生的火灾响应分为两级。
1)当发生
Ⅰ级火灾事故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中的
Ⅱ级响应,必要时启动
Ⅰ级响应。
2)当发生
Ⅱ级火灾事故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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