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为了进一步规范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质量而制定。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加油站、从事批发业务的油库)的安全评价。
2.评价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所附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见附录
D)。上述依据中如有最新版本颁布实施,则应当采用最新版本。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营品种、经营储存场所、设施等),安全评价机构应对上述引用文件有针对性的删减和增加。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3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没有储存的经营单位除外);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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