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
“先产先出
”与“近期先出
”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
“近期先出
”的原则。
第三条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个
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果发现
以下问题应当立即停止
发货,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上报
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五条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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