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理办负责公司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
第二条行文(一)凡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部室拟稿,经部室负责人初审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公司领导签发。重要文件需由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送有关部室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稿交经理办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部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经理办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部室分发。经理办负责审批在公司内网上发布有关文件。
(三)行文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
[2000]23
号)有关规定执行,行文流程按公司办公处理系统流程进行。
第三条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公司的公文
(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公司处理的公文
),由经理办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公司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室办理。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经理办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室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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