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10
3.未恰当核算物业出租方收取租户的水电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
楼主: 新安客
|
1340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10 |
|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2%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