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章管理制度
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员工
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参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员工作所需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
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当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和操作章程
,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保用品
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
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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