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一般电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①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
,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转
值班人员外
,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③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
,应当遵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④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⑤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
,应当立即
找电工修好
,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⑥发现有人触电
,应当立即
切断电源
,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
,抢救时应当注意
防止高空坠落。
⑦遇有电气
设备着火时
,应当立即
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
,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
,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对油开关、变压器
(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