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通用安全操作章程
1.目的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
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章程
3.1木工通用安全操作章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齐全与否
可靠,否则不能开机。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当保持
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开机后待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
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
停机。3.1.6设备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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