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政策一、资本市场补助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
(威政发〔2016
〕7号)(二)政策内容:
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助 200 万元
。其中,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
补助前期费用 100 万元;
在境内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补助 100万元。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融资额不足10 亿元,补助4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补助 50 万元。融资额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融入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发行等费用后的融资净额,境外融资按照全部资金到账时的汇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补助150万元。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挂牌等),补助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
按上述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级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分别承担 50%。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企业后,市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再行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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