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
2000
]15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委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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