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生产安全管理
1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所有员工
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3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以往的经验
,提高运转
水平。4核电厂应
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以内
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当执行
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5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转
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有关规定
(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转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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