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供配电安全管理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
380/220V
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
6/10kV
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排烟口高
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
5m。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5、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7、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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