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1、检验条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3)火灾显示盘:全检。
4)系统布线:每层抽检一处以上。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
1)喷头:抽检不少于50%。
2)水流指示器:全检。
3)室内消火栓按钮:全检。
4)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小于10个全检,大
于等于10个抽检50%,但不小于10个。
5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少于50%。
6)室外消火栓:全检。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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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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