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电源、气源和接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电源①机组正常运转
时,分散控制系统应当由
UPS供电,不能直接由厂用电提供。对于未设冗余备用
UPS用电源的情况
,当uPS故障时,允许短时直接取自保安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每路进线应分别接在不同供电的母线段上。
②UPS
二次侧未经过批准不允许随意
接入新负载。最大负荷情况下
,UPS
的容量应有
20%~30%
的余量在分散控制系统供电回路中不应接有任何大功率用电设备。
③控制设备电源不得用作检测、修理
电源、动力设备电源或外接照明电源。
④运转中如果发现
电源熔断器熔断
,应该先
查明熔丝损坏的原因
,熔断器的额定电流、熔丝的熔断电流应当符合
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⑤运转中如果由于外部电源故障造成分散控制系统机柜上一级供电电源全部失去
,应首先停掉相应机柜内部负载及电源开关
,查明原因后再按顺序逐个
恢复外部电源及柜内设备电源
,禁止越级恢复供电。
(2)气源①控制气源应无油、无尘、无水。当气压低时
,应有切断用气的保护措施。
②每年入冬前
,应进行1次
气源质量测试。
(3)接地①分散控制系统机柜外壳不允许与建筑物钢筋直接相连
,机柜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