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管理的作用特性
1综合性教育宣传、法律、科学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因子综合地起作用。这要求形成综合思维,把人类、社会、矿山作业环境、技术和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注重协调约束各自的行为限度,达到一个动态的发展平衡。
2不可替代性和可调剂性
每种矿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具备
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贯教育
手段,如果没有教育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则会因
“不教而罚
”、或“罚不责众
”等因素而失效;同样,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侧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虽然如此,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
,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强来得到补偿,具备
一定幅度的可调剂性。
3阶段性矿山灾害问题都有
一个孕育、产生、发展、激化、治理的周期过程。每个管理手段在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贯教育
手段在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
,尤其是分析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责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