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
12个月,满分为
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
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一次记
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
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一次记
6分:(一)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能按
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的;
(四)未能按照相关规定
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