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 商标撤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 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 市、 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 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 市、 县等行政区划的, 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能够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 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 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 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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