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强抓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为了切实做好
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确保实现安全有序生产
,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责范围
总经理对本公司所服务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所服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矿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以内
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按照确定的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深度整治
治理。各专业处室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以内
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安全处负责各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1、大风、冰雪天气
,2、爆破器材库,
3、锅炉房,
4、地表水,
5、煤尘超限爆炸,
6、岩溶水突水,7、
老空积水,
8、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
以上8项重大危险源由安全处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各处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下矿进行1次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全处登记、留底存档
。三、排查、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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