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
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项规定
一次,检查站扣
0.5分、责任人扣
1分)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项规定
一次,检查站扣
0.5分、责任人扣
1分)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项规定
一次,检查站扣
1分、责任人扣
2分)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
,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认真做好
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
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
8%),一次扣检查站
1分;责任人扣
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
2分。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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