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沟煤矿矿灯信息化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矿灯房应规范管理,准确提供每班出、入井人数。现界沟煤矿矿灯房灯架已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了矿灯的信息化管理。为了准确统计各单位入井人数,特制定如下规定:
1、领矿灯不入井,罚款200元,在地面作业由单位写明情况交矿灯房。
2、升井后矿灯不上灯架充电或自行保管,给予250元处罚。
3、一班多次领矿灯,由单位写明原因交矿灯房。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矿灯没上架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应当及时通知调度所或本人所在单位,向矿灯房说明原因,没有说明原因罚责任人50元。
5、不在规定的位置上私自调整架位,给予250元处罚。
6、员工上井后,必须将灯头放在规定的架位上充电,如有违反罚款50元。严禁把他人正在充电的矿灯头去掉,一经发现罚款200元。灯房人员要经常监督检查。
7、私自到矿灯房剪灯架锁的给予250元处罚。
8、自救器封条自行打开,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9、矿灯出现失爆不及时送修,一经发现给予250元处罚。
10、灯架上矿灯一个月没有使用,通风区将架位收回,特殊情况单位写证明后,将重新使用架位。
11、架位人员、姓名与登记不符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