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管理制度
1.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消防管理体系,配备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搞好消防培训和演习
,消防演习
每年不得少于2次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消防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区域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应按要求办理动火证。
2)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带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线路,确需照明时应按要求安装投光灯或防爆手电筒。
4)库区内应当设置
醒目的“严禁烟火
”等防火标志。
5)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灭火器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设备完整好用。
6)消防水平时不许动用,应当及时
补充以满足最小储量要求。
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
禁闲人游逛或逗留。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检
,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
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安装固定报警电话。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应戴防火罩。
10)保持库房周围
8m范围以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