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运河煤矿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矿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起吊作业主要指:使用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对生产设备等重物进行的起吊作业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述起吊设备、起吊工具、起吊设施,在我矿主要指以下几种。
(一)起吊设备:桥式起重机(可沿轨道行走的具备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动力(电动、液动、气动)葫芦等。
(二)起吊工具:手拉葫芦、滑车、滑轮;吊带、吊链、吊扣、卸扣、钓钩等。
(三)其它辅件:用于捆绑、固定的材料、铁丝、绳索、链条、连接件、紧固件以及锁具等。
(四)起吊设施:采取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用于起吊作业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 其它设备(如:回柱绞车、油缸等)用于起吊作业时,均列
为起吊设备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下列设备及采用下列设备进行的起吊作业: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吊车、叉车、电梯、提升机、举升机等。
第六条 凡在我矿辖区内从事起吊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本细则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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