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变化管理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强抓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员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矿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㈡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部门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员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
人员。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之前,矿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矿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㈣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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