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纪要
依据JGJ196-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215-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令第
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
[2008]76
号)规定编制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需到我站办理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之前
需由产权单位持备案证明和备案牌到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以及租赁活
动的单位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司出具的业务联系人委托函到我站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的安拆、租赁单位,我站将不予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3、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前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我站,按照相关规定
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相关资料。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必须进行安装自我检查
、检测合格和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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